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将于8月31日截止,纳税人要抓紧时间,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相继推出。其中,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减半征收。2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发布,第二条规定:“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了解到,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照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的,可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也可按相应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