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昨日获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率先向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推送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的两大特色金融产品,明确进入商贸贷、外贸贷企业池的基本条件与出险赔付的操作流程,使广大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早日享受到以10亿元资金池作为风险保障的融资支持政策。

  商贸贷、外贸贷为“快服贷”系列产品中的2个产品模块。《办法》规定,商贸贷服务对象为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外贸贷服务对象为在我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及以下的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