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福州市2020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福州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发给你们,并就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长教育收费公告书的格式及公示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各校应注意执行新的教育收费规定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收费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不得收取“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学校收费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因各地推迟学校开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推荐的线上教育资源均为免费,严禁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的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