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伙同他人先后三次从租住地漳州市台商区来到长泰区进行盗窃。第三次得手后,他们在转移赃物途中被警察抓获归案。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曾某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8月1日晚,江西小伙曾某亮伙同湖北小伙吴某从漳州市台商区到长泰区官山工业区某纸业有限公司盗窃电缆线,二人将所盗电缆线去皮后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款3600元,二人平分赃款。
2024年8月16日晚,曾某亮又伙同他人再次来到某纸业有限公司盗窃电缆线,并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款1600元,二人平分赃款。
2024年8月18日上午,曾某亮伙同吴某到漳州市长泰区官山工业区某有限公司盗走18个铜阀门。随后,得手后的二人离开现场后在路边被警察当场抓获,
曾某亮等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盗的18个铜阀门现已发还。
经漳州市长泰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两次被盗电缆线价值分别为3543.82元、1626.16元,被盗铜制阀门价值1045元。(黄从余 高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