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有网民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公交公司独家垄断运营共享电单车,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年初收回备案登记手续仍未整改”。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去年8月25日回复称,这些共享电单车不以盈利为目的,待总结经验教训后,仁寿公交在市场成熟、条件具备后再行出台相关准入和监管政策。

  然而,9个月过去了,眉山市仁寿县共享单车市场依然处于“专营”状态。

  今年5月,有网友再次在“问政四川”上问到同样的问题:仁寿县将本属于市场自由发展的共享单车行业,变为地方专营,扩大了专营范围,阻碍了民营经济发展。网友建议“非禁即入”,放开限制。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局5月22日回复:“由于目前电单车还没实现市场化推广,针对反应内容我县也积极完善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我们期待试测试(原文如此)和运营期间多给我们意见和建议,待总结经验教训后,我们在市场市场成熟,条件具备后再行出台相关准入和监管政策。”

  实际上,去年8月20日,有网民在“问政四川”留言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4月份的《关于眉山市仁寿县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的复函》中,明确提到仁寿县交通运输局等十一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已废止原来的《仁寿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且收回对仁寿县公交公司申请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备案登记手续,且对其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没有相关限制政策,要求当地尽快整改,“然而,截至目前仁寿相关部门仍未整改,仁寿公交公司继续超量运营中,国企独家垄断运营,其他品牌一旦投车就被收车,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主动对接仁寿相关部门,均以不置可否的态度敷衍了事。”

  对此,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在去年8月25日回复称,仁寿县原有的松果单车已于2022年4月30日合作期届满退市,鉴于原共享电单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单车的有关精神,为积极稳妥的探索出符合当下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2022年11月底,仁寿投放了不以盈利为目的480台共享电单车,用于市场填补空白。仁寿县以此为契机,开展多种测试和试运营,积极探索县域经济下的共享电单车规范发展之路。

  该回复还称,仁寿公交是100%国资控股的纯公益性国有企业,仁寿公交共享电单车由国有资金购买,测试和试运营期间收益均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充分体现了全民所有,全民监管,全民受益,仁寿群众对新车型和新服务非常满意。

  该回复表示,由于目前电单车还没实现市场化推广,测试和试运营探索期间仁寿县也接到了相关反映(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经营),这些反映也属正常。针对反映内容仁寿县也积极完善和修改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仁寿公交期待测试和试运营期间多给仁寿公交提意见和建议,待总结经验教训后,仁寿公交在市场成熟,条件具备后再行出台相关准入和监管政策。

  可以看到,同一单位时隔九个月的两份回复,结尾处几乎一模一样:“待总结经验教训后,仁寿公交在市场成熟,条件具备后再行出台相关准入和监管政策。”唯一的区别是“仁寿公交”改为了“我们”。

  梳理这几年来的机构媒体报道,涉共享单车“N选一”的行政垄断案,如河南洛阳、河北沧州、山东滨州等都一一被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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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新闻记者 涂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