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同消宣)工人未持电焊上岗证违规施工作业,不料焊渣引燃废料酿成大火。日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名工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19日傍晚,同安区西柯镇西福路埭头里某厂房发生火灾,由于厂房内存放纸皮、纸盒、印染等大量可燃物,火势发展迅猛。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很快扑灭火灾。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相连的几个厂房、存放的设备、生产材料及停放周边的车辆都在大火中付之一炬,直接财产损失达162万元。
火灾“元凶”是谁?火灾又是如何发生的?消防火调人员通过现场勘验,提取焊渣、电焊机残骸、电焊点、过火痕迹等物证痕迹,认定起火点位于厂房南侧废料间,起火原因为电焊施工作业过程中,焊渣引燃废料间内的可燃物。由于该案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同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提请,案件移交至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区分局处理,公安分局经审查后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发生,需追究刑事责任。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民警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两位犯罪嫌疑人在接到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经审讯,两人对在焊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厂房废料间起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真相大白,两名工人也为自己消防安全意识的淡薄和大意行为付出了相应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消防部门提醒:从事电焊或者明火作业存在火灾危险,进行电焊作业前,一定要将施工部位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避免给自己及他人带来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