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眨眼迎来开学的日子

  又是新的一学年

  今晚央视《开学第一课》

  也如期与大家见面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新的希望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湖里法院也为同学们

  准备了“开学第一课”

  下面一起走进我们的法治课堂吧

  叮铃铃,叮铃铃

  同学们,上课啦

  预防性侵

  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挑战着大众的道德底线,故全社会都在积极推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在这之外,青少年自身也要学会如何防范和自救。

  湖法版·开学第一课

  被告人王某系厦门市某某学校老师,在湖里区某小区的托班工作。王某利用与学生单独相处之机,对多名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在同校同学的陪同下,被害人向女老师反映情况,家长报警。

  湖里法院经审理,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禁止被告人王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小心电信诈骗

  在以往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有不少在校学生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的案例。青春期正是对新鲜事物好奇心较重的时候,接触互联网的时间更长、范围更广,但因涉世未深、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对真假难辨、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抵抗力不强,从而诱发实施网络犯罪或被犯罪团伙欺骗而参与犯罪。

  湖法版·开学第一课

  被告人杨某某明知饶某某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在本市湖里区某银行支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和银行 U 盾出售给饶某某并从中获利人民币600元。之后杨某某又按照饶某某的要求,三次办理挂失换卡并出售给饶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200元。

  经查,该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人民币244458元,出账金额合计人民币244370元,其中涉及被害人章某某、李某某被诈骗款共计人民币45439元。

  湖里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

  拒绝毒品诱惑

  根据《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近年来,未成年吸毒现象未曾断绝过。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由于好奇心重、追求刺激,防护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不断“推陈出新”的毒品等,种种因素叠加,很容易陷入“毒品”沼泽。

  湖法版·开学第一课

  被告人黄某为在校大学生,其通过微信与未成年人王某联系,约定以600元向王某贩卖5个毒品大麻,并通过邮寄的方式交易。之后被警方查获。

  最终,湖里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遵守交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中学生选择骑电动车上下学,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引起了社会关注。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随意变道等危险行为层出不穷,这些都给学生出行安全敲响了警钟。特别要注意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是非常危险的,广大家长负起监管责任,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出行。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通告》。四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展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严处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涉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各位学生及家长都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此外,还要再提醒大家千万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不可酒后驾驶!

  湖法版·开学第一课

  被告人聂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环卫三轮车(经鉴定系机动车类三轮汽车),车辆行驶时,车身右侧碰撞路边摆放的摊位车(摊主陈某某),造成摊位车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被害人陈某某在现场报警。民警到场后,当场查获被告人聂某某,被告人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经鉴定,被告人聂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5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聂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湖里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拒绝校园霸凌

  近年来校园霸凌逐渐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它长期存在校园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肢体欺凌,就是拳打脚踢或抢夺财物。二是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三社交欺凌:孤立、隔离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

  校园霸凌中的施暴者,往往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可能已经构成犯罪。受害者也往往因为害怕而隐忍不发,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湖法版·开学第一课

  被告人汤某某与被害人朱某均系某职业大专学生,二人系舍友。同宿舍的付某某因个人纠纷欲教训朱某。嗣后,付某某纠集汤某某等人一同威胁朱某饮酒,趁朱某处于醉酒状态,付某某采用残忍手段对其进行强制侮辱,并由汤某某拍摄视频后发送给其他同学。案发后,经诊断,被害人朱某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强制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新学期已经开启

  法治教育不缺席

  湖里法院将继续深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不断创新“沉浸式”“体验式”“启发式”

  普法宣传方式

  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

  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