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厦门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

  11月25日,海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胡某平高空抛物罪一案。经审理,海沧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胡某平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系全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情回顾

  7月14日晚20时许

  家住厦门岛外某小区的

  陈女士一家三口

  正在小区内散步

  突然间,“嘭”一声

  一个酒瓶从高空坠下

  在孩子脚边砸得四分五裂

  小区业主

  真是太可恶了!这已经不是小区第一次出现高空抛物了,这次一定要把没素质的人揪出来!

  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现场监控

  民警迅速锁定该栋住宅楼

  高层业主胡某平为嫌疑人

  经家人劝说

  胡某平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当晚20时许,胡某平于酒后与家人发生争吵,时情绪失控,先后将一酒瓶和一碟子从家中阳台(33楼)扔下

  海沧法院查明

  01

  2021年6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平饮酒后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后,将塑料儿童护栏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02

  2021年7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胡某平饮酒后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因琐事与家人争吵后,先后将一个瓷盘和一个红酒瓶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恰好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03

  2021年9月26日15时许,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平在厦门市海沧区的住处,将使用过的纸尿裤等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窗户扔出,砸落在小区楼前的业主进出楼道上,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受损。

  海沧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某平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小区内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上,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海沧法院坚持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基本理念,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

  一是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1。关于“高空”的认定,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居民楼、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物”,脚手架、施工电梯、吊装机械等“其他高空”。2。“抛掷物品”,即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

  二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如高空抛掷行为的次数、抛掷的高度及物品种类、抛掷位置是否为人员密集区域、抛掷时间是否属于出行高峰、抛掷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本案中,被告人胡某平多次从位于33楼的家中阳台抛掷瓷盘、酒瓶、塑料儿童护栏等物品,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法院据此综合认定被告人胡某平构成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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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法治观念。居民应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意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加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等主体应加强宣传管理工作,通过张贴告知、签订倡议书等形式预防小区高空抛物行为,并定期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高空坠物,打造安全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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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高空抛物杀伤力有多大?

  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当一个物体从越高的地方掉落,它落地时的速度和动能就越大。

  央视《第一时间》曾经播过一个实验——

  一般人使劲将一个苹果抛出,可能也砸不坏什么。

  但将苹果从 10 米坠落,它的速度将会比百米赛跑冠军还快,能直接把将一块很厚的板子砸裂。

  图片来源:第一时间

  一张图get——

  转发!扩散!

  高空抛物无小事!

  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请所有人引以为戒!

  来源:海沧法院、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