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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1部门将联手开展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厦门日报记者从市住房局获悉,市住房局、市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昨日召开工作任务部署会。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二手房市场、扩大租赁住房供给稳定市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专项整治行动。此次开展的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正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
《方案》明确,将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4个方面
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
住房租赁、物业服务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
未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联系方式、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市住房局指出,之后各成员单位将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