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泉州网

  因投保校园险,相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台海网3月1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男童回家后向父母哭诉肚子疼,称在幼儿园被同学踢伤了,经诊断构成七级伤残。尽管缺乏证据无法确认孩子到底如何受伤,但法院认定幼儿园应对孩子受伤承担责任。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这起儿童健康权纠纷案件,幼儿园应承担4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男孩哭诉肚子疼 下体受伤七级伤残

  5岁的阿凯(化名)在德化某幼儿园就读中班,一天下午放学后,阿凯向家长哭诉因被同学阿彬(化名)踢到而肚子疼,阿凯家长当即向班主任反映此事。回家后,阿凯出现不间断呕吐、腹痛等症状,经当地诊所治疗后仍不见好转。两天后,阿凯被送到德化县医院,诊断为睾丸挫伤。父母带着他辗转多次就医,但病情不见好转。经鉴定,阿凯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之后阿凯的父母将阿彬及其父母、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8万余元。

  审理中,德化法院根据幼儿园的申请,追加了某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缺乏监控无法自证 幼儿园需承担责任

  阿凯的父母认为,阿彬踢打导致阿凯受伤,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且未在教室内安装监控,导致无法查明阿凯受伤的事实真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幼儿园和阿彬的父母都认为,阿凯在校园并没有被阿彬踢伤。幼儿园方还表示,幼儿园已投保了校园险,即使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无证据可以证明阿凯离开幼儿园至确诊期间受到其他伤害,可以认定阿凯的伤发生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具有高度盖然性。考虑到阿凯年幼,表达容易受行为能力、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在缺乏监控视频等其他证据的佐证下,难以认定阿凯的伤是由阿彬踢打所致。本案中,幼儿园无法证实已尽到对幼儿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故应对阿凯的受伤承担责任,而相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赔付。

  最终,经德化、泉州两级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应赔偿阿凯经济损失41万余元。 (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黄炜杰 吕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