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南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李志勇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会议经投票表决任命李志勇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志勇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钟科同志辞去南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接受陈超同志辞去南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审议决定李志勇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王志勇同志为南靖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来源:南靖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