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95后”小伙子赵某和女友的感情不错,某次赵某拿女友手机玩时却动起了歪心思,先后多次通过女友支付宝给自己转账共计41600元。女友报警后,赵某竟又用假冒女性和姑父谈恋爱的方法,骗取15313.4元。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一审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995年出生的赵某是河南人,女朋友汪某是1971年的,两人虽相差24岁但感情不错。汪某在一足浴店上班,赵某时常去店里找她,通常汪某有客人来时,就把手机给赵某玩。2020年3月20日,见女友对自己这么放心,赵某便趁汪某不备将其手机卡取出后插入自己的手机,用汪某手机卡号申请了支付宝并绑定她的工商银行卡,多次通过支付宝将她银行卡内资金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以及充值话费,共计人民币41600元。汪某发现钱丢了后问过赵某,但他并不承认。在多次逼问下,赵某终于承认,汪某遂报警,赵某则原地等候公安。警察在了解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便让赵某取保候审,并尽快退赃。

  但偷来的钱早已被赵某消费挥霍一空,他便给姑父打电话借钱,姑父在电话里说,他马上就要跟赵某姑姑离婚了,怎么还跟他借钱。听到姑父这么说,赵某不仅没有打消跟姑父借钱的念头,甚至表示要给姑父介绍女朋友。2020年4月,赵某以给姑父王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将其本人注册的微信号冒充“冯某”推荐给王某,通过微信与姑父谈起了“恋爱”。之后他为了要钱,不仅虚构回家没有路费、母亲生病住院、被告人起诉需要保证金等事由,骗取王某共计15313.4元。

  2020年6月3日,王某到派出所报警。6月29日,赵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湖里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1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