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旭 薛海燕)李某某将海洛因藏在电脑硬盘里,冒用他人身份通过快递渠道将毒品寄给福州的林某某。林某某在快递点取毒品时被抓,李某某随后落网。日前,经马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某、林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裁定生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中,侦查机关得知林某某通过快递的方式获取购买的毒品。去年5月17日下午,民警在一快递配送点抓获林某某,并从他取得的包裹中查获海洛因一袋,净重24.64克。之后,民警又在林某某住处查获海洛因0.29克。经查,林某某将购买的海洛因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据查,带有毒品的包裹系林某某从李某某处购得。双方约定,林某某以每克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购买海洛因25克,并预先支付9900元。之后,李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以覃某某的名义将海洛因藏在电脑硬盘内从广西柳州用快递邮寄给林某某。在抓获李某某时,公安机关还从他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5.1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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