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9日讯 (记者 苏玮杰 林福龙 文/图)昨日,东南早报报道了一名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经过泉州市区温陵南路时,被一个大坑“暗算”,致腿骨骨折,事发后,市政部门到现场查明缘由,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外聘的土方公司为伤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抢修现场

  伤者 小腿胫腓骨骨折 3个月后才能走路

  昨日,记者来到泉州东南医院,见到受伤的外卖小哥阿勇(化名)。据他介绍,他今年26岁,来自贵州,已经在泉州待了一年多了,一直从事外卖工作,每天都要送好几十单的外卖,对市区的路算是挺熟悉的,真没想到自己会摔倒骨折。“当时我就在温陵南路上骑着电动车,平时我都是走右侧的人行道,但那天看到人行道有车挡住了,所以就走了左侧的辅路,远远看去挺平坦的,谁知会被那个坑绊倒。”阿勇告诉记者,当他倒地后,有几名热心路人过来帮他报警求助和收拾物品,不久后他就被送往泉州东南医院。

  经诊断,阿勇右腿胫腓骨骨折,需接受手术治疗。当晚7时许,他被送进手术室,直到晚上10时30分左右才出来。据医院骨科吴医生介绍,拍片显示,阿勇右腿的两根胫腓骨都骨折了,医院立即安排了手术。“手术十分成功,阿勇很年轻恢复力强,最快一周就能出院回家休息,但至少要三个月才能下地,一年后得来拆钢板。”

  律师 道路下陷致人受伤 管理单位应当赔偿

  事发后,外卖公司派人到医院慰问了阿勇。手术后,阿勇疼得一宿没睡。他表示,从送医至今,总共产生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可自己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找亲戚东拼西凑也只交了2万元左右,剩下的费用不知如何凑齐,医院已停药了,他正为此发愁。

  路面坑洼不平,路人因此发生意外,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传江。他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路段管理部门作为路段的管理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维修。道路有坑槽破损,不及时维修、养护,也没在道路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存在管理维护缺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该道路上的坑可能是原先施工单位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所致,但施工结束后道路已交付管理部门管理,因此,应当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管理单位认为是施工质量问题,管理单位可向施工单位追偿。

  部门 下陷路面曾破管抢修过 土方公司垫付医药费

  “事发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开挖下沉路面,查找沉陷原因,发现系自来水管道漏水冲刷路基所致。”据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来水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封闭车道,安排管道抢修。

  据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称,5月8日,接市政管理处电话通知,在温陵路速8酒店附近非机动车道路面沉降导致一位市民骑电动车时摔倒受伤住院。自来水公司管网维修队负责人立即通知外聘土方公司负责人一同前往现场了解情况。

  经勘察,该处沉降路段附近位置于2018年下半年,因地下直径1200毫米的供水主干管突发破漏,曾进行过应急抢修,“当时的路面开挖及后续修复,均由外聘的土方公司按要求组织实施”。

  “经上午市政管理处开挖路面,该处路面沉降可能系地下排水管破管漏水和一条小口径水管渗漏所致。”该负责人表示,虽然离当时供水管网抢修过去近两年,在事故责任尚未厘清前,在自来水公司的协调下,出于人道考虑,土方公司负责人于昨天中午到医院看望了伤者,并垫付了2万元左右的医药费。

  编后

  民生无小事

  只因为市政道路的一小段路面下陷,导致奔波送餐的外卖小哥重重摔倒,右腿骨折。其实这样的意外完全可以避免。从目前市政管理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的反馈来看,这段路面当年因为供水主管道破漏而进行过应急抢修,这也是急民利民的民生项目,如果当时工作能更加细致,监管更加到位,这段路面就不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出现沉降。如果有关部门能对路面加强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也就可能避免意外发生。

  东南早报报道后,我们也看到市政部门和自来水公司积极作为,立即开挖下沉路面,迅速查明沉陷原因,安排管道维修,当时的土方公司负责人也到医院看望伤者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这让大家感受到有关方面负责任的态度和诚意。

  民生无小事。类似路面填埋这样的事看似微小,但一个细节没做到位,就关系到过往市民的生命安全,进而可能影响到一个个的家庭。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我们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更希望以后类似的民生事能得到更多重视,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让百姓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收获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风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