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3月8日讯(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艳)项目防疫措施费补助申报开始啦,申请时间截至2020年3月31日。

  3月6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发出关于申报防疫措施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补助优先保障项目清单内的非财政投资项目。补助标准为:在项目开工、复工当月到一级响应结束当月期间,累计每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不含土地款),给予3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防疫措施费补助。记者了解到,自2020年2月26日24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结束。

  项目单位可向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提交请示文、资金支付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累计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复核,确定补助费用。

  补助费用确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