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长泰小伙无证酒后驾车上路,途中连续碰撞到路边泊车位的车辆,因其考虑到自己无证又酒驾,便弃车逃离现场。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9月19日2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张某彬饮酒后驾车自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武德路的某小炒店出发,沿正阳路自武德路往文昌路方向行驶,途经较狭窄的道路时,连续碰撞到停放于路边泊车位内的三部小车,造成四部小车局部受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彬想到自己酒后开车而且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于是弃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经其老婆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张某彬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与对方车主均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履行到位,取得当事人书面谅解。
经福建闽南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张某彬血液酒精含量为137.03mg/100ml。经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泰大队认定,张某彬负事故全部责任。(黄从余 柯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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