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近日,漳州市出台《关于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加强支出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用“政府的紧日子”保障“群众的好日子”。

  《意见》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支出均比上年压减50%以上、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相关支出均比上年压减60%以上。

  为达到压减目标,推动各部门单位厉行节约,服务各项民生重点工作,漳州市建立和完善一般性支出监测机制——市直各单位继续落实“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市财政部门逐月监测市直各单位上述各类支出占上年度决算数的比例,因公出国(境)经费超过50%、公务接待支出超过40%、会议培训支出超过40%、差旅费支出超过50%的单位,暂停审核其相关支出计划,并将会同审计等部门对未达年度压减目标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项目”的支出原则,我市优先保障“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经费支出,支持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等,其余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暂缓安排。

  同时,建立大额资金拨付审批机制。单笔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不属于上述保重点方面支出的资金,根据库款情况酌情分期分批拨付。市直各单位除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面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外,对其他涉及新增资金安排的,原则上由市直有关单位通过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统筹调剂解决。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意见》明确要清理和盘活结转结余资金。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2020年非刚性非必须的部分项目支出原则上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收回统筹使用。

  同时,加快地方政府债券的拨付使用,在债券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监督,重点对疫情防控、扶贫资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和健全“1+X”监督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