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老乡喝酒,酒后摔倒醉卧路边,酒友两次弃他于路边不顾,让他独自躺在街头,超过12个小时才被送进医院急救。为此,男子怒告酒友索赔54万多元。这种情况,酒友该不该担责?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酒友之间的索赔案。

  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酒后闹出人命、引发索赔的悲剧,此前厦门已发生多起。对此,法官说,四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男子酒后摔伤,酒友两次“不救”

  这是一起因喝酒而引发的案件。原来,来厦找工作的小钱和阿飞是湖北老乡,事发前阿飞介绍小钱到厦门老朱处工作。为此,阿飞组织三人饭局商谈相关事宜。

  席间,三人共饮两瓶45度白酒及啤酒若干。老朱有事先离席。

  随后,阿飞与喝醉的小钱步行回前者出租屋途中,小钱在村道巷口摔倒导致头部受伤。

  阿飞在小钱醉酒摔倒后独自离开,让小钱躺在路边无人看管,未报警或呼叫救护车,也未采取其他救助措施。次日清晨6时,阿飞去路边探看小钱,叫了五六声小钱均未应的情况下,阿飞再次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即离开。直到中午11时,小钱才被一路人发现后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叫来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急救。

  经医院急救后诊断,小钱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上肢挫伤、肺挫伤、肺部感染,另外,还有肝功能异常。

  为此,小钱前前后后光医疗费就花费了13万多元,另有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经鉴定,小钱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八级+十级伤残。

  弃醉汉不顾,酒友该不该赔?

  工作没找着,还落下了残疾。为此,小钱一怒之下,就将酒友阿飞告到海沧法院,要求阿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4万余元。

  面对酒友小钱的起诉索赔,阿飞答辩称,本次事故是由小钱自己醉酒所致,小钱作为成年人,应当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即使阿飞作为共同饮酒人,需承担的责任也不应当超过5%。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飞与小钱共同饮酒吃饭系情谊行为,在小钱醉酒摔倒后,阿飞因先前的共同饮酒行为对小钱负有救助之义务。

  但是,阿飞在当晚直至次日早晨再次返还,均弃醉酒摔倒的小钱于公共道路不顾,且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阿飞存在过失,此过失不能排除加重小钱摔倒受伤后病情之影响,故阿飞应对小钱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案情,法院酌定阿飞对小钱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小钱受伤后的各项损失为51万余元,小钱对损失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阿飞对上述损失30%的部分,即承担15万余元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四种情形,酒友应担责

  法官说,四种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一,因饮酒诱发酒友疾病、伤残甚至死亡。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第二,强迫性劝酒。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酒友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共同饮酒人未加以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第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 陶小莫/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