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男捡来手机意外发现裸照 缺钱花勒索十万元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2009年12月13日08:25

      福州新闻网 宁德男子何某某在福州捡到一部手机,发现里面有机主赵某某的数张裸照。半年多后,何某某缺钱,动起歪脑筋,以在网络上公布裸照作为威胁,勒索赵某某10万元。 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某3年有期徒刑。

  何某某是宁德人,在福州生活。去年727日,他捡到一部黑色的诺基亚N76型手机。这部手机当时是新款,正是何某某喜欢的机型。

  回到住处后,何某某开始把玩这部手机,发现里面竟然存着几张女子的裸照以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何某某觉得这是机主的隐私照片,没有将它删除。通过这部手机,他还获得了机主赵某某的手机号码。

  时间过去了半年多,何某某在福州混得不如意,常常缺钱花。他想起捡来的手机里有数张艳照,于是开始策划利用这些隐私照片勒索机主的钱财。

  何某某在晋安区洋下新村一个手机店里购置了一张未记名的手机卡,今年22日他用该卡与赵某某取得联系。

  “去年丢的手机还记得吗?里面的内容好‘丰富’,想要回就给钱。”何某某从22327,频繁发送含有威胁内容的短信给赵某某,要求对方将10万元汇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赵某某不断地和何某某周旋,但是何某某以在网络上公布这些隐私照片作为威胁,勒索赵某某钱财。

  赵某某只好报警。32710时许,何某某在金山工业区一间网吧通过网络再次勒索赵某某,结果暴露了行踪。当晚,警方在这间网吧内将何某某抓获,赵某某丢失的手机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金额达10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但何某某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其自愿认罪,因此法院酌情对他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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