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配合住建、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工作。

  规范收集暂存

  配合指导城乡环卫部门合理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尽量避开人群活动密集区,保障环境安全。特别是,要紧盯涉疫情隔离小区、涉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点等敏感点,配合指导相关部门按要求规范收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规范处置。

  规范转移运输

  配合指导城乡环卫部门做好特殊垃圾的安全转运工作,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封闭、防洒漏、杀菌消毒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定期清理,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避开环境敏感目标。

  规范处理处置

  各地要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填埋等非法处置涉疫情特殊垃圾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处置的环境监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置。

  对于涉疫情隔离小区、涉疫情集中观察点等敏感点位的涉疫情特殊垃圾,要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规范处置,各地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接指导。

  对于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城乡非敏感点位定点收集、转运的废弃口罩的等特殊垃圾,要严格按照闽建电〔2020〕9号文件要求,采取生活垃圾焚烧场集中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对于确不具备转运和集中焚烧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环办固体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对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进行就地消毒、焚烧处置,并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记者 张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