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发现了一个“集多项违法于一身”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今年6月2日晚,李某某和朋友吃完宵夜后准备开车前往下一个地点,不仅不顾朋友苦口婆心再三劝告,还强行拉朋友上车。车辆行驶到江滨南路,李某某因酒精上头意识不清,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民警对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2mg/100ml。随后,李某某被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事发时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63mg/100ml。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发现,李某某曾于2021年8月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内就因为酒驾被注销了驾驶证,一年未满,李某某再次醉酒驾车,还无证驾驶。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当从重处罚。(通讯员:李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