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高额的运输费,男子非法运输海砂万余吨。近日,经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收缴生态修复金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据悉,2021年12月15日晚,屈某某为获取每吨18元的高额运费,明知上家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仍驾驶运砂船到上家指定的闽江口附近海域,接驳现场非法开采的海砂,后在运输至东引岛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抓获。

  经鉴定,被开采的海砂总重量为14944.980吨,价值为462114元,被开采的海域所需修复的费用为690960.82元。罗源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屈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受损海洋整体修复费用及各项鉴定费用共计约70余万元,该诉求获得县法院的全部支持。(通讯员:陈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