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巫玉英 方力红)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利好消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告》同时指出,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据了解,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软件园二期、三期共有4415套租赁住房,其中2727套为公共租赁住房,928套出租给个人。“受益于税收新政,10月起我们就能享受向个人出租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预计第四季度能减免增值税13.68万元。”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胡玲玲说道,此外,今年以来,该公司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房产税减免176.31万元,享受增值税减免121.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