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内部分经营主体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问题,向具体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19家文身服务经营者在门店或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推动全县从事文身及美容活动的门店或服务场所在显著位置以及宣传栏位置张贴“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彩色警示标识百余份;举办4场约谈会,现场签订《不给未成年人文身承诺书》25份,在文身及美容活动的门店或服务场所现场签订106份;对全县18所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发放“未成年人文身危害警示书”千余份。
下一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做好检察履职“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钟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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