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申报指南
最高奖励500万元
即日起,2024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开始申报啦!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奖励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主要奖励原创性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包含网络微短剧)。
(二)申报主体
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并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
(三)选题要求
1。重点支持的题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革命和历史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实题材等,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故事,传递真善美,弘扬正能量。
2。具有厦门特色元素的题材。反映中华文化、厦门特色文化传承发展;反映具有厦门元素的好故事;反映厦门城市风貌,在厦门取景拍摄,展现特区风采。
2024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1。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以通知/公告/复函/批复等正式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2。奖励方式和标准
根据《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评审及奖励办法(试行)》精神给予奖励,厦门题材和重大题材从优。
3。申报材料
(1)《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有关重大或精品项目的通知、正式公告等文件材料;
(5)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
(6)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
(7)编剧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8)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1。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取得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的影视作品项目。
2。评选方式
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评出不超过5个(含5个)电影精品项目,不超过5个(含5个)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3。奖励方式和标准
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1)电影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2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4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2)电视剧和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动画片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6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2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3)网络微短剧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不超过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不超过5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剧本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摄制奖励和不超过16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
申报指南
点击了解申报指南详情 ↓
https://www.xm.gov.cn/zxgg/202502/t20250226_2918839.htm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
2025年3月31日
申报网址
(https://www.ixiamen.org.cn/)
联系电话
18150080035/0592-6106858
来源:湖里头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