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

  即日起

  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开始申报啦!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 

  2024年2月29日

  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奖励范围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在福建省立项、备案且由厦门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影视作品项目。主要奖励原创性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不包含网络微短剧)。

  (二)申报主体

  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立项公示的申报机构,并且是在我市依法设立、经认定的影视企业。

  (三)选题要求

  (1)围绕厦门元素的题材。体现厦门文化特色,反映闽南文化、华侨文化、海洋文化及两岸交流等精神内核,反映厦门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厦门的名人、名家、名著风采并具有历史、时代和人文价值,讲好厦门故事,展示特区风采等。

  (2)其他重点支持的题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重大主题的创作;聚焦现实题材创作,生动反映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平民英雄及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历程与勇毅前行、向上向善的精神等。

  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

  奖励方式和标准

  一、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1。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以通知/公告/复函/批复等正式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2。奖励方式和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给予奖励,厦门题材和重大题材从优。

  3。申报材料

  (1)《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或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和省广电局)有关重大或精品项目的通知、正式公告等文件材料;

  (5)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

  (6)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

  (7)编剧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8)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

  1。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取得网络影视剧节目规划备案号的影视作品项目。

  2。评选方式

  对申报厦门市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主题内涵、主创团队、艺术价值、创新程度、项目潜力等,原则上每年评出不超过3个(含3个)电影精品项目、3个(含3个)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3。奖励方式和标准

  获评的影视精品项目按照类型分三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1)电影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3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10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12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2)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精品项目

  完成完整剧本创作后,给予20万元剧本奖励;完成摄制后,给予80万元摄制奖励;影视作品上映播出后,给予100万元宣传推广奖励。属于厦门题材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3)对特别重大的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4。申报材料

  (1)剧本奖励

  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复印件,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复印件,或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号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⑤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

  ⑥项目主创人员简介;详细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内容概要、主题旨意等);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完整剧本;

  ⑦编剧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多方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⑧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2)摄制奖励

  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预计将投入资金总额和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

  ⑤剧组现场拍摄及杀青照片(不少于三张);

  ⑥已完成拍摄,完整的作品视频资料。

  (3)宣传推广奖励

  ①《厦门市影视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等佐证材料;

  ⑤与院线公司、宣发平台、知名网站等签订的宣发合同;资金往来凭证、票据等材料。

  申报指南

  点击下方链接了解申报指南详情 ↓

  https://www.xm.gov.cn/zxgg/202312/t20231218_2804442.htm

  本次申报时间截至

  2024年2月29日 

  申报网址

  (https://www.ixiamen.org.cn/)

  联系电话:18150080035/0592-6106858

  来源:湖里头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