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汪星人”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生活伴侣。小区、公园甚至是商场等公共场所,“汪星人”总是如影随形。但部分自称为“铲屎官”的饲养员,却有点“名不符实”。不牵狗绳、任由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其他市民带来困扰。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自2022年5月1日施行以来

  湖里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

  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的同时

  也加大了不文明养犬等

  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近日,禾山城管中队

  开出了宠物随地便溺处罚

  “全市第一单”

  接下来,让我们以案为鉴

  共同提高文明养犬的意识

  犬只随地便溺处罚案例一

  7月8日上午,禾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钟宅新家园内某居民将饲养的宠物狗绑至路边,而宠物狗边上留存着一些排泄物,宠物狗的主人并未及时进行清理。炎热的天气导致排泄物散发着较大的异味。

  执法人员询问周边居民

  找到了宠物狗的主人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现场就文明养犬相关法律法规

  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

  并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对当事人现场处罚200元

  法律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并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处罚

  宠物狗主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

  接受处罚并将排泄物清理干净

  宠物狗主人表示

  今后会加强对宠物犬的管理

  做到文明养犬

  犬只随地便溺处罚案例二

  7月7日晚,殿前中队执法队员前往翔鹭花城小区开展夜间巡查工作。

  执法队员沿小区道路一路前行,经过一段昏暗的小路时,发现前方有一名遛狗的女士站着不动,随行的小狗蹲在路旁草丛中,之后该女士牵着小狗继续前行。执法队员马上拦下该名女士,现场对小狗停留的地方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有新鲜粪便。

  执法队员要求该名女士

  出示小狗的养犬登记证

  并指出犬只随地便溺的违法事实

  该女士一开始对违法事实

  以各种理由推脱狡辩

  并称自己并非小狗主人

  不愿意出示养犬登记证

  执法队员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宣传教育,告知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

  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宣传教育下

  该名女士面对自己的违规事实

  最终承认了自身的错误

  并联系犬只主人提供了养犬登记证

  将草丛中的粪便清理干净

  向执法队员保证今后一定文明养犬

  不再出现此类违规行为

  养犬,是您的权利

  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

  我们在此积极倡导

  广大“铲屎官们”

  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理解

  同时营造更为干净舒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