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未戴口罩且不听劝阻

  以上情况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理?

  刚刚,厦门发布第13号公告

  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个人责任

  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

  我们每个人

  都应该要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我们每个人

  都应协助、配合、服从

  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

  湖里区融媒体中心将制作并发布《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漫画版)》,对二十类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漫画图解,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作用。

  第一篇

  要

  点

  总

  结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