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小伙和同事喝酒后结伴去按摩,不料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住院治疗近半年,出院两个月后小伙去世,一起喝酒的同事以及按摩店要担责吗?

  近日,思明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例,跟着小编来看看!

  喝酒后按摩 小伙突然呼吸心跳骤停

  “95后”小伙阿隆在厦门一家房产中介上班。一天深夜,他和5名同事一起到烧烤店吃烧烤喝酒。喝完酒后,阿隆约两名同事去理疗店做按摩,结果在按摩过程中,阿隆突然呼吸心跳骤停。

  他随即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之后,阿隆数次转院治疗后出院,但是两个月后,他离开了人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阿隆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休克。

  阿隆父母认为按摩店和阿隆的5名同事应对阿隆的死负责,故将按摩店和阿隆的5名同事诉至法院,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0多万元。

  按摩店经营者认为:其按摩店在服务过程中未有过错,且在阿隆发生呼吸心跳骤停时积极施救,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依据。

  阿隆的同事们辩称:在聚餐过程中,阿隆单独一人喝了6瓶啤酒,其余人未对其进行劝酒、灌酒等行为,且在酒后是阿隆主动提出要去按摩,因此聚餐与阿隆突发呼吸心跳骤停不存在因果联系,他们对阿隆聚餐后突发心脏骤停以及后期死亡均不存在过错。因此,阿隆父母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主张的损失金额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在阿隆住院期间,阿隆的同事们除了代为垫付了医药费外,还共同向阿隆家属资助了慰问金。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阿隆与同事彼此之间对各自的身体、经济状况相互了解熟悉,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众人合意前去吃饭喝酒,本是人之常事,也是人际之间友好、相互沟通的表现,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或规范,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排除当事人之间有故意酗酒或多人对其中某人进行灌酒的情况,故而无法认定各被告应对阿隆在酒后的身体情况尽到更进一步的注意义务。

  按摩理疗的行为在人们的生活中也是经常发生,也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按摩行为对阿隆的身体产生了损害。

  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阿隆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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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