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单身的阿刚(化名)想要个孩子,他决定通过代孕延续家族血脉,于是寻找中介机构,远赴海外实施手术。没想到,耗费了时间、精力和金钱,结果却令他失望。当中介机构表示要终止合同时,阿刚起诉要求退款。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代孕失败】

  前后花了37万余元 两次植入胚胎均未成功

  去年2月,阿刚找了代孕中介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了协议,由公司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前往海外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若婴儿顺利出生,阿刚需支付服务费11.3万元。签协议后,阿刚先行支付了7万元。

  阿刚说,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宣称捐卵代孕在格鲁吉亚是合法的,并已有成功案例。于是,他同意该方案,向格鲁吉亚的代孕机构支付了42360美元(注:按当时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87955.79元)。去年5月,阿刚和母亲前往格鲁吉亚,但取精后两次植入胚胎至代孕母体均未成功。至此,阿刚一共花费约37.6万元。

  后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代孕一事中断。2020年3月,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合同。阿刚无法接受,向法院起诉公司及其股东,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

  在法庭上,这家公司及其股东的代理律师表示不同意退款。理由有三:一是公司已经为阿刚提供了翻译、居间、协调服务,阿刚支付的7万元服务费不应返还;二是阿刚直接向格鲁吉亚代孕机构支付的款项,公司没有介入,不应该赔偿;三是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是阿刚为履行合同产生的支出,不由公司承担。该公司说,从2017年开始从事代孕居间服务,已经介绍服务成功几十个美国、格鲁吉亚的案例。

  【法官判决】

  代孕违背我国公序良俗 中介服务属超范围经营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某健康管理公司是以产业化操作为特征的商业型代孕中介机构。依据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是不合法的,普通的商事主体更不得从事代孕居间服务,这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及社会伦理,因此阿刚与该公司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法官解释,健康管理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提供代孕居间服务,存在重大过错;阿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酌定双方的过错比例为70%和30%。在阿刚主张的退款中,其母亲陪同前往格鲁吉亚的交通费不属于必要支出,应予以扣除,阿刚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为366988.97元,双方按比例承担。

  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某健康管理公司赔偿256892.28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记者昨日从思明区法院获悉,针对该公司违法实施代孕中介的行为,拟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