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重大贡献奖奖金提至100万元

  新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新版《奖励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

  根据新版《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额度,由原来的每人50万元(其中15万元归个人所得,35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提高到每人100万元(其中40万元归个人所得,6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评审年度由每两年评审一次,调整为每三年评审一次。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科技金融处处长陈君玉介绍,凡满足“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任一条件,即可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同时,厦门于2010年出台《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每三年开展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评选,此次修订办法予以并入。

  通过对比2009年版《奖励办法》还可以发现,新版《奖励办法》取消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市科技进步奖授奖总数由原来的不超过55项增加到不超过60项,申报方式采用自主申报和提名申报两种形式并存。此外,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社会力量奖的相关条款及关于市科技进步奖授予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的相关条款。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