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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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

  近日

  石狮法院发布悬赏通告

  对被执行人蔡贤良的财产线索

  实行公开悬赏举报

  据了解,今年3月3日,石狮法院立案执行黄某与蔡贤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金额8000,000元。依照相关规定,责令蔡贤良在3月14日前,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等。具体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蔡贤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闽0581执710号]中,被执行人蔡贤良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偿还黄**借款800万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义务。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本院《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黄**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蔡贤良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蔡贤良财产线索(除本院已采取查封被执行人蔡贤良财产外),使本案标的额执行的按举报财产处理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5—83283110(24小时自动录音电话)或0595-88617012(许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0年6月2日

  被执行人:蔡贤良,男

  出生年月:1972年10月22日出生

  民族:汉族

  住址:石狮市蚶江镇莲塘东头区185号

  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210221534

  附:一、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

  (一)被执行人实际居住/办公地址;

  (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四)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情况;

  (五)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六)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二、举报人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比例奖励领取悬赏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拘留措施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速录员、协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石狮市辖区外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六)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七)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大家多留意

  说不定在人群中只要多看一眼

  他就在眼前

  记得要拨打举报电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