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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卞军凯)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共同出台《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旅游民宿业者推出星级培育、市场开拓、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奖补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旅游民宿向规模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根据《办法》规定,奖补对象为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所属县(市)区民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同时,优先扶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旅游民宿发展。具体奖补措施包括: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宿开展在线销售并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民宿经营者依托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知名媒介展示推广旅游民宿,培育旅游民宿精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村发展民宿聚落,并给予补助。鼓励民宿资源禀赋优、集聚发展条件好、村集体班子发展目标指向性强的旅游村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对旅游村给予规划编制合同总金额3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