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与被申请人卢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为卢某慧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卢某慧的监护人。

  该起案件卢某明系被监护卢某慧的亲生父亲

  卢某慧现被妥善安置在福州市福利院。这是2020年福州市第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

  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6日庭审画面

  贵州男子卢某是名“80后”,在莆田打工。因夫妻俩感情不和,2018年10月,妻子曾某离家出走,留下一儿一女。觉得自己一人抚养压力大,卢某就寻思着将3岁的女儿卖掉。

  陈某(另案处理)和妻子住在福州晋安一小区,想着领养个娃,就让老家莆田的亲戚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帮其找寻。李某(另案处理)得知卢某的想法后,很快告诉了郑某。

  2019年初,经李、郑二人介绍,陈某夫妇赶到莆田一酒楼门口,与卢某见面。卢某拿出了小惠的照片和视频,照片中的小惠天真可爱,陈某夫妇一眼就喜欢上,对卢某提出要8万元“营养费”的要求,马上就同意了。经体检,确认小惠身体状况良好后,他们将小惠带回。

  一大笔钱到手,卢某顿时觉得手头宽裕起来,打工也没什么心思,终日沉迷网络直播。为了获得女主播青睐,他出手阔绰,“献花”送“游艇”,卖女所得的8万元,打赏“快手”女主播就花了约7.3万元。

  2019年,陈某夫妇到派出所给小女孩上户口时,民警发现了其中的蹊跷,经侦查,卢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6月11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决定对卢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2019年11月5日,晋安检察院以其构成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月25日,晋安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作为小惠的亲生父亲,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惠的身心健康,判决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为了保护女童的身心健康,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晋安区民政局于2020年3月26日向法院起诉称: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亲生父亲,不但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反而将小慧出卖给他人,其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小慧的母亲曾某花于2018年10月离家出走,现下落不明。曾某花与卢某明另生育一子卢某伟,尚未成年。小慧的祖父卢某海于2008年3月18日死亡;小慧的祖母秦某芬因体弱多病,已明确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小慧的外祖父曾某新于2007年9月将小慧的外祖母杀害,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在龙岩某监狱服刑。目前,上述直系亲属均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明作为小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

  晋安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审理。4月10日,承办法官即到福州市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继续享有监护人资格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被申请人卢某明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被监护人小慧送给他人,经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慧的合法权益,故其不宜继续担任小慧的监护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卢某明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目前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小慧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申请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故法院予以准许,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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