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被骗了!我的押金还有10余万没拿回来!”罗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嫌疑人邱某某时,邱某某反应激烈,不断叙述自己被骗的过程。

  为何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反被他人骗取钱财?原来是邱某某大学肄业后没找到工作,在某聊天软件聊天室中看到一条广告链接,添加发布广告方为好友后,对方称提供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资金转账,每张银行卡流水1万元,邱某某可以从中抽取60元佣金。邱某某虽觉得上述资金来源有问题,但是想到仅帮助转账就能获取高额佣金,便应对方要求缴纳押金14万元,从事该项业务。之后便陆续有资金转入邱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上,对方要求邱某某将上述资金转账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邱某某在转账一段时间后,对方便无法联系,还剩12余万元押金没有退还。经查,罗源辖区内一名被害人因刷单被电信诈骗,其中共计2万元汇至邱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内。

  “我真是后悔啊,不仅损失了10多万元,还把人给搭进去了!”邱某某悔不当初地说。检察官温馨提醒: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却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提供协助转移财物等帮助的,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目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部分骗子除通过刷单兼职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外,还衍生到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转账的人员。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损失钱财的同时还身陷囹圄。

  通讯员叶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