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罪名

  在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

  每年都有无数消费者深受其害

  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让我们听听相关罪名服刑人员的深刻忏悔,希望能够警醒广大商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踩踏法律红线,也希望部分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合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听,“高墙”里正响起

  他们的忏悔之声

  ● 第一声 ●

  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而琥珀胆碱作为人用药物,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物质。陈某星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除了掺加地沟油、瘦肉精外,掺加罂粟壳、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物质均可构成本罪,最高可判死刑。奉劝食品经营者凭良心做良心食品,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

  ● 第二声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司法实践而言,本罪是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罪名,主要打击为牟取不法利益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防治防护物资等,行为人一旦构成本罪,销售金额通常较高,会面临很重的刑事处罚。

  ● 第三声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册商标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对象,不仅是商品的外部识别标志,还承载着企业文化等重要价值。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踩到法律红线。市民们如需购买商品,请从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鼓山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督促相关服刑人员履行财产刑,为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素材提供:检察二部

  编辑:林文婷

  责编:郑艳华

  审核:张晓燕

  转自:福州鼓山地区检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