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3月17日讯(记者 何金 通讯员 蔡耀宗 黄大妹)17日,泉州南安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一起案件。日前,该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不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规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案件:男子王某持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前往出入境管理机关欲图申领出境旅游签注时被民警当场识破,该男子依法被行政拘留12日。

  2月5日,南安市洪濑镇居民王某来到南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窗口申请前往澳门的旅游签注,窗口民警在受理时,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查看其提供的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发现该核酸检测报告存在问题。原来,王某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采样日期为2021年2月1日,采样地点在南安市洪濑镇,但是民警经查询王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其于1月28日出境至澳门,2月4日入境返回内地。因此2月1日王某应该在澳门,他如何能在洪濑采样做核酸检测呢?其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疑似造假。

  经公安机关向有关医学单位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证实王某提供的核酸检测报告确系变造的。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承认, 2020年10月份其在洪濑镇做过一次核酸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此次想要再次出境赴澳门办事,虽然明知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办理出境旅游签注需要提供7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但为贪图省事,就将去年的这份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改成2021年2月1日,企图蒙混过关,未料被民警识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证明文件,3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华处行政拘留12日。

  警方提醒: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测温、扫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在防疫面前弄虚作假必将作茧自缚。触犯法律的,警方将依法坚决查处。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