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2020年,漳州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162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5件,基层院填报157件;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填报129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9件,基层院填报120件。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接下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转自:漳州检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