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仓管员擅自订货并将货款占为己有,最终还是被发现了。近日,经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事发于2018年,当时汤某某是我市一家手机销售企业的仓管员。当年7月25日,公司在与供货商对账过程中发现,有14部苹果手机未入库,经手人均为汤某某。供货商说,接到汤某某的电话后,他们把手机送到她的手上,汤某某还在单据上签字确认了。公司负责人询问14部手机的去向,汤某某表示核对一下再回复,结果悄悄离开了公司,再也不来上班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进一步调查发现,汤某某是用仓库的固定电话联系供货商,供货商以为这是公司的行为,而公司并没有相应的采购需求。与此同时,汤某某还联系负责销售的同事,谎称朋友要买手机,让同事先交付手机她再支付款项。不过事后,汤某某独吞了货款,并没有转账给同事。

  经查,汤某某侵占的手机大多转卖给了一名手机收购商。据该收购商说,汤某某告诉他手机是公司的“礼品机”,他一共收购约20部,每部比市场价低几十元到百元。

  潜逃的汤某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她说,到公司上班之前她欠了10多万元外债,为了还债,她就想到了这样一个来钱的办法。她知道这事迟早会被发现的,但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325163元,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应向单位退赔损失。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