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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6岁的王根生在2003年时身患重病导致半身不遂,于是他决定捐赠自己的器官,以帮助那些需要的人。但是他跑遍全国,却无一医院受理。

活体捐赠现今在我国仅限亲属之间,其他均被法律所禁止。这是对生命的人道主义立场。然而面对着我国每年人体器官巨大的缺口,面对着另一些生命的危险,这样的规定陷入了尴尬境地,一边是至高无上的生命价值伦理,一边是急需拯救的生命。到底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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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宣言--残疾人欲捐活体助人

残疾拾荒男望捐活体助穷人

残疾拾荒男望捐活体助穷人

宣言:“我能理解穷苦人的需要,穷帮穷才是真帮。”

“我的亲叔叔是当官的人,可生病住院期间,叔叔从未看望过我。过年时我买礼物去看叔叔,因我身体的原因,叔叔还不让我上桌吃饭。”

半边身体不遂 体验人间暖

2003年,王发根患了重病,导致左半边身体不遂。在病床上的时候,王发根尝够了无人相助的苦,他想,也许还有不少像他一样历尽坎坷需要帮助的人。因此,他决定要去帮助别人。但他一无所有,有的只是自己的身体。所以,他萌生了把自己的器官捐给那些需要的人的想法。

跑遍全国 均被拒绝

跑遍全国,上海华山医院、北京仁和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客气一点的医生告诉他,没有活体捐赠这回事,而不客气的医生则甩给他一句:“神经病。”

“我就是想帮助别人,没想到还这么难。”

市红十字会为其办理遗体和器官捐赠登记。福建省红十字会颁发的捐赠荣誉证书。虽然收到荣誉证书,但王发根还是不满意

19岁瘫痪小伙愿活体捐赠

19岁瘫痪小伙愿活体捐赠

宣言:“如果一直坐在轮椅上度日等死,我宁愿活体捐赠。”

李灿艺对记者说:“我活得很痛苦,这样坐着等死,不如把自己捐献了。”他自愿成为一个活标本,供医院科研试验。“如果我当活标本,能促进这个病的治疗,今后这类病人可以少受点苦。这个病,确实太痛苦。”

7岁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岁得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之后瘫痪卧病在床。12年生活无法自理。对他来说,碗太沉重了,他想吃饭,却拿不动碗。吃饭、上厕所、睡觉等等,都要由年迈的父亲护理。

父亲:如果灿艺确实医治无望,我宁可让孩子早日结束人生

他的家人联系了全国各地多家大医院,却没有一家医院敢接受他的活体捐献。如果灿艺确实医治无望,他宁可让孩子早日结束人生。否则,将来如果父母亲都老了,灿艺要由谁来护理?他认为,每个人有生存的权利,也应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结局:“我就是想帮助别人,没想到还这么难。”

厦门警备区医院全院官兵捐了1万元送到李灿艺父亲李清顺的手里。另外,厦门一家大型房产企业也将1万元的救助款送到医院。目前,李灿艺在警备区医院的治疗下,病情稍有好转。

我的生命 谁说了算--专家争议活体捐赠

医学专家:法律不允许
医学专家:法律不允许

“捐献整个‘活体’是不可能的,全世界的法律都不会允许!”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

活体包括器官和组织,不可再生的器官和组织是不能活体捐献的,可再生组织、体液可以捐献给医学研究,“但前提必须是有这样一个课题研究小组,否则便会捐献‘无门’!”

律师:活体器官捐赠需经听证
律师:活体器官捐赠需经听证

医疗机构进行活体器官摘取前,应当由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主持听证,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和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及其家属参加,确认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本人真实意愿,无买卖人体器官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后,方可进行活体器官移植。

生命伦理学专家:崇高不能超越生命
生命伦理学专家:崇高不能超越生命

韩跃红认为,确实有很多人认为献身科学很崇高,“但再崇高,也不能超越人的生命价值。科学最终也是服务于人的。如果为了发展科学,而用活人或活体器官作试验,就彻底背离了科学的宗旨。”

根据《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条约》等有关文件,科学研究与发展,要以不侵害个体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前提。“因为人的生命是最高价值”。

社会伦理专家:不利于引导社会道德观
社会伦理专家:不利于引导社会道德观

法律如果允许活体捐献不可再生器官或组织用于科学试验,意味着这种法律以及它所代表的国家极其蔑视个人的生命价值,这将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产生非常有害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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