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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厦门医保卡有望实现全省通用,届时参保人员异地刷卡就医不再需要办理异地卡。参加补充医保的个人免参保手续。“医保新政”7月出台,实施至今,城乡居民、外来从业人员、城镇职工报销额度明显提高,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等惠民、利民亮点不断凸显。

报销额度三提高

一、城乡居民上限额度提高了2万 最高可报21万

城乡居民参加医保最高可报销21万元,在职、退休职工及连续参保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最高可报销26万元。厦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从1997年开始。总体保障水平比当初19万元有了大幅提高。

二、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待遇提高 最高限额调至1000元

在外来从业人员的门诊医疗待遇方面,从2010社保年度起外来从业人员连续参保6个月内的,门诊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从100元调整至2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从200元调整至400元;2年以上的,统一调整至1000元。

三、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品费报销额度提高 可报500元

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的城镇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如果到38家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报销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费用。

起付标准三降低

一、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低

在职、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从原来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3%,分别调降至4%、2%。

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降低(图)

降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意见》统一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并降低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三、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医疗费降低(图)

参保人员每次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的个人负担比例适当下调,减轻了家庭病床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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