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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押金利息流向何方? 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也要做到信息公开。消费者想知道:2008年至2011年,每年所有e通卡的押金总额产生的利息数额、用途及所属;自2008年至2011年,每年所有e通卡卡内余额的平均流量、利息数额及用途。【详情】
二问:一张卡成本多少钱? “同样是收取押金,为什么北京收20元、济南收10元,而厦门却要收30元?这样的收费依据的是什么标准?”“其实一张卡成本只要几元钱,收30元押金太高了!”消费者希望,易通卡公司公布30元e通卡的工本费和相关明细,还公众知情权。刘育能说,被告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每年都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就算要收押金,押金也不能超过e通卡的工本费。【详情】
<<<<<<<<< 谁来解答?
易通卡公司:关于押金 收押金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复的。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小额支付一卡通收取押金的批复》(厦价商[2003]32号),准予该公司对外收取30元/张的押金。2011年7月18日,市物价局授予该公司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也有将押金30元/卡的收费项目核发在其中。
           e通卡成本  e通卡采用非接触感应卡,使用前要用专门的设备做初始化写卡和加密工作,制作成本远高于目前银行普通磁条卡或其它接触式卡片。【详情】
律师说法:易通卡公司收取押金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权,所以无效。 涉及公益性的服务费用,应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才能征收费用。因此,e通卡在制定押金时应当先经听证程序。至于收多少押金?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按照不高于发行费用成本收取押金。另外,易通卡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无效,押金应当返还。【详情】
专家说法:易通卡公司应依法公开巨额押金利息去向等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的规定,易通卡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包括押金总额、押金利息及用途。该规定为市民申请公开公交IC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等信息,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详情】
争议:信息不公开,是否形成利益链? 公交卡虽小,但承载着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承载着政府及公交企业对于市民的公共服务意识。在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应得到监督。如果相关部门形成利益链,在消费者身上谋求利益,就会影响政府的诚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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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卡通押金六年六提案要求公开,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详情】
广州:羊城通巨额押金及利息之谜,再度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摆上了桌面。【详情】
南京:金陵通卡“押金”的用途无处晓。工作人员称押金存在人民银行动不了,利息去向不便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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