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消息(记者陈梦婕李珂)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加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本着“就近、便利”原则,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届时,福建全省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立受理点,共有1217个(包括1052个公安行政派出所、150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户籍办理窗口和15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居住在我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辖区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

  据介绍,9月1日前,全省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都将对外公开。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和聚集地,许多台商台胞长期在福建工作、学习、生活。近年来,他们反映,持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在大陆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使用不够方便。针对台湾同胞所反映的问题和利益诉求,大陆有关部门很早就开始研究解决的办法,而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就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它可与大陆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普遍兼容,在公共服务系统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快捷识读。今后持证的在闽台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基本实现了在闽台胞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与福建居民“同等待遇”。(转载自《福建日报》8月28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