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和服务收费行为,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引擎作用,改进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梳理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引导医疗机构合规收费,市医保局发布文件,开展我市第八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首批共新增及调整医疗服务项目80项(含取消21项),从6月15日起执行,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利益。

  一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满足需求。新增心耳结扎术、胸骨内固定术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并核定动静脉置管护理等5项新收费标准,满足临床医疗需求。

  二是优化检验项目,再降收费。取消癌胚抗原测定(CEA)等21个项目的仪器法加收;重新核定宫颈癌检验使用的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等6个项目收费;降低电脑血糖监测收费标准,由原来8.5元分别下降三级医院6元、三级医院5.5元、一级医院5元。预计将减少检验费用453.35万元。

  三是规范名称及单位,更加合理。修订左心房血栓清除术等3个手术项目名称和12项放疗项目计价单位,放疗项目价格调整后,如乳腺癌患者一个疗程预计减少医疗费用几千元不等。

  四是改变计价方式,限高价格。对各类过敏原检测的吸入、食入、特殊变应原筛查测定等3项改变计价方式,并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相应标准收取。

  五是纳入医保支付,保障有力。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除自主定价外)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连续性血液净化5%自付比例,“经皮肿瘤消融术”的“消融套件”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