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县第五幼儿园、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梅列实幼贵溪洋第一分园、大田县均溪温镇幼儿园自评,县(区)教育局审核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市组织专家评估组按照《三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认为沙县第五幼儿园、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梅列实幼贵溪洋第一分园、大田均溪温镇中心幼儿园四所幼儿园达到评估标准,拟确认为“三明市示范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19日。联系电话:8223041。

  三明市教育局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