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5月7日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小女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目击者称,小车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小女孩在福州武警总院的抢救过程中不治身亡。

事件回顾

[时间]:5月7日傍晚6时30分许

[地点]:福州仓山百花洲东路

[事件]:一名小女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目击者称,小车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女孩在抢救过程中不治身亡。

[进展]:警方对肇事者进行了抽血酒精检测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性能、痕迹以及死者尸表等进行检验鉴定。认定不存在事故发生后二次碾压人的情况。

警方出示鉴定报告

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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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约评论员

肇事性质有待考量

倘若此案并未“二次碾压”,只是单纯的肇事致人死亡,那么一般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性。

如果小女孩是遭二次碾压致死,这种情况有两种定性,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

如果是由于操作和判断失误造成的二次碾压,那么这个司机的行为,应当可以定性为过失杀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过失杀人,可以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是故意二次碾压致人死亡,那么背负故意杀人的罪名,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便在眼前。

究竟是过失还是故意?失去一条无辜的生命之后,我们也许应当更加审慎地判断,以避免另一条生命或许无辜地逝去。

事件进程回顾

5月9日晚

警方回应:无二次碾压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9日晚间发布调查结论称,这起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在起动车辆前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操作不当而造成的。因此,不存在事故发生后二次碾压人的情况。

5月8日

是否二次碾压有待鉴定

仓山警方表示,已经将受害者的遗体送往鉴定机构尸检,希望通过尸检判断受害者是否遭受过二次碾压。警方还将肇事车辆送往鉴定机构做痕迹鉴定。等两份鉴定报告出来之后,才能对事故下结论。

5月7日晚

小女孩在医院不治身亡

事发后,隔壁一家商店的老板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开上自己的小车,让小雨的父亲抱着女儿,紧急往医院赶。7时30分许,小雨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已经在医院不幸身亡了。

5月7日傍晚

撞倒女孩又倒车碾压

5月7日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一名小女孩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目击者称,小车驾驶员在下车查看后,又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

微观众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