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被索感谢信还被嫌

近日,福州一市民把证件落在公交车上,去车队领取时,被要求写表扬信。不料写好后,对方嫌不符合规范,要求重新写一封,结果惹火乘客投诉。福州公交集团80路车队昨天承认确有其事,并称因首次写表扬信的纸张太小,不便于存档。

据了解,这名不愿具名的乘客,近日在乘坐福州80路公交车外出时,把一些证件落在了车上。得知证件被交到了车队后,该乘客前往车队领取,结果在确认是自己的失物后,对方要求“意思下”——写一封表扬信。失主怀着感激的心情写了份简单的感谢信,结果对方看完后嫌纸张太小,得重写一份。无奈,失主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写了一份感谢信后拿回了自己的证件。“感谢——疑惑——反感。”乘客称自己心境变化很大,这本来是件好事,但这样的遭遇让一切都变味了。

福州80路车队负责人称,确有乘客投诉写感谢信疑不符要求被要求重写。可能是因为乘客写表扬信的纸条太小,而按照要求要写大些。让失主写感谢信,是为方便核实情况,奖励当事司机 [详细]

感谢信真的不可或缺吗

就一个单位而言,只要履行了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坚持了依法行政,工作做得实实在在的话,即使没有得到感谢信,也不能说单位的工作没做好,这道理是无需赘述的。因为重要的不在于是否得到感谢信这样的形式,而在于做好工作,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而且,给不给感谢信,是群众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单位的工作即使做得再好,群众不给感谢信也是怪不得的,有没有感谢信也不应该成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而拿锦旗和感谢信这样的新闻来宣传的单位,到底是炫耀自己做得好呢,还是暗示更多的群众该送锦旗、写感谢信呢?各单位如果把得到群众的锦旗和感谢信视为心安理得,且拿出来相互攀比,那是否增加了群众额外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再则,如果非要以得到群众的感谢信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那么出现像索要感谢信的荒唐事,岂非舍本逐末?

考核和验收工作的指标设计,有着导向和激励的作用。科学合理的指标,能促进工作的落实,推进目标的实现;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设计,则可能导致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陷于形式主义的泥淖。像这种把感谢信作为验收标准的考核,就是重形式胜过内容,不能不说有形式主义的嫌疑了,实在是大可不必。各岗位的同志,只要殚精竭虑做好工作就行了,群众如何评价,那是群众的事情。 [详细]

索要实质其实就是荣誉受贿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拾到他人的物品后及时归还失主,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失主是否有必要写感谢信,主要取决于失主的个人意愿,公交公司不能强人所难,否则感谢信就变味了,“强行索要就更加不妥了。”

乘客买票上车,即与公交公司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保护乘客的财产安全,是公交公司的基本合同义务,捡到乘客的物品并还给乘客,也是合同义务的延伸。“如果不还,那就违反了合同。”公交公司对职工的考核不能太僵化,更不能让做好事变了味。

公交司机拾金不昧是需要表扬,但写不写感谢信应当凭失主自愿,像这种强制写感谢信的做法令他对公交司机做好事的动机产生怀疑。“索要感谢信,有邀功心切的嫌疑。”

公交公司的这个行为往严重了说是“荣誉受贿”,是公司为了评先进等荣誉时的政绩工程。公交公司索要感谢信,而且还要让乘客按照规范写,这样的感谢信能表达感激之意吗?这么做,无形当中就滋长了企业内部的功利气氛。 [详细]

晒晒各地索要感谢信事件:

泉州:网友去公交公司领失物 被要求写表扬信

泉州一位网友在公交车上丢了东西却失而复得,但失物认领时,被公交公司要求写一封表扬信。事后,该网友表示,本来还挺心存感激的,但是这么一弄,觉得特别别扭。 当事的泉州公交公司证实此事时称,这一做法是为肯定司机的行为,但没有强迫性质。[详细]

广西:车主欲领被盗车 保安索要感谢信

韦先生到柳州医专第一附属医院为住院的女友送完饭后,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电动车不翼而飞。韦打听得知,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但已被医院保安追回。韦想领回自己被盗的电动车,但保安却告知他,要写一封感谢信才能领车,并称凭感谢信领车“是一个程序”。韦说,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这封感谢信他写了一晚上硬是没有写出来。而没有感谢信他又无法领回电动车,这让他十分无奈。[详细]

安徽:失物认领引争执 巴士拾物索要感谢信

安庆中北巴士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面对失物领取人却索要感谢信。一个说公司有规定,一个认为不妥不同意写,结果两人发生了争吵,惊动了公安机关。最终,失物领取人很不情愿地写了一封感谢信,他也对公交公司的所谓规定产生了质疑。安庆中北巴士公司服务管理考核规定,职工因优质服务、保护乘客利益、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到乘客表扬的,可获得奖励。乘客写来一般感谢信的,做好事的人员可获公司20元奖励,附带锦旗表扬的可获得公司50元奖励。 [详细]

湖北:失主向商场索要手机被逼写感谢信

家住江夏新北街的李先生带孩子到家附近一百货商场玩耍,回家后发现手机丢了。他立即用家中的座机进行拨打,接电话的一名女子告知,她是商场的保洁员,在商场五楼的电玩处捡到了这部手机。李先生向对方详细描述了相关信息,证明自己就是失主后,表示要前去领取失物。对方则向李先生提出了一个要求。她称,按照“上面的规定”,李先生必须用大红纸写一张感谢信,张贴在商场员工通道口。感谢信的内容包括,说明事情原委以及对员工拾金不昧的行为表示感谢等。李称,他的毛笔字很差劲,感谢信也很久没写了,问不写行不行,对方回答是“不行”。 [详细]

感谢信本应是鼓励而非做作

无论是从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角度讲,还是从拾到物品要归还的当今法律角度讲,索要感谢信都是“不可理喻”的,这是实情;但是,冷静思考,索要感谢信又确实“有些道理”。它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交司机的这种做法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必然结果。因此,对待此等“怪异”要求、举动,人们理应多些理解和宽容。

事实上,尽管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所谓的此一时彼一时,在这个连老人跌倒都不敢搀扶或拒绝伸出援手的年代,对拾金不昧者仅仅是心存感激已经不够了,感激还是要通过某种载体表达出来的,这样才能起到鼓励大家都来做好事的作用。而且就算是稍往前一些年份,人家捡到你的东西后,仅仅一个心存感激也不是主流,而是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表达的。

当然,即令如此,拾得人也不可硬要失主写感谢信(一般索要可以)。感谢是真心的,才更有意义,感谢未必诉诸笔端。这样看来,公交公司的规定也有不妥之处,实际上公交公司不一定需要感谢信,我看有个相关的证明就足够了。假使公交公司规定只要个证明,那么,员工就没有必要索要感谢信了。 [详细]

结语:古人动乎情则发乎声;今天的一声“谢谢”,皆需发自己内心,而非被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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