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凌晨0时25分,下着大雨,福州五四路省体育中心东门南往北的车道上,一辆豪华越野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一男一女被撞,翻飞过护栏落在对面车道上。
警方赶赴现场后看到,肇事车是停靠在五四北路省体育中心东门对面、南往北方向,车轮下有一辆电动车。根据事发现场的图片显示,电动车有违规嫌疑,包括逆行、载人、走机动车道。
夜间昏暗、雨天路滑、电动车载人、走机动车道、逆向骑行,诸多因素掺合在一起,导致了这起悲剧。
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客后,超载、超速行驶使电动车惯性增大导致刹车失灵,加上雨天路滑,遇突发情况时驾驶人既无法改变方向又无法及时刹车;另一方面,超载后重量增大,由于惯性,发生碰撞时冲击力也更大。
实验表明:一辆电动车载2名75公斤的成年人,以时速30公里行驶时,其制动距离将由原来的4米猛增到10米以上,而在湿态路面,采取制动将导致车辆失控。超载行驶的电动车,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者既无法迅速加速驶离危险区,又无法及时刹车避让,若对方车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事故几乎无法避免。
近年来,电动车因其节能、环保、便捷的特性,获得广大市民青睐。然而,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量电动车的上路行驶导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
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信马由缰”,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截头猛拐、与行人、机动车争道抢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不但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成为引发许多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
这几乎是电动车事故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已经临近路口,甚至距离斑马线只有一步之遥,但骑电动车的市民就是不愿意再骑完最后十几米,从斑马线横穿马路,而是斜斜地穿过机动车道。就在这一块三角形区域内,悲剧不断上演。
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在设置了中央隔离护栏的道路上,“死亡三角”的出现频率特别高。如果距离斑马线还有近百米,很少市民敢横穿,因为不敢在机动车道上逆行这么长的距离。往往是看到了斑马线,觉得汽车一般都会减慢速度,市民心里也有了底,为了图方便,就闯进了“死亡三角”。
电动车闯进机动车道,属于不按道行驶。在电动车事故中,由这种原因造成的超过90%。这短短的十几米距离,反映的正是交通安全意识的差距。[详细]
造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具体有以下几个:
超速行驶 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应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但很多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时速已经达到20公里,一旦发生碰撞后,冲击力较强,后果往往很严重。
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公路、酒后驾驶,与机动车抢道行驶、违规载人及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车身轻 电动自行车刹车条件差,驾驶人和乘车人无任何防护,一旦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与汽车相撞,犹如以卵击石,伤亡惨重。
无声音 电动自行车用电池驱动,没有发动机运转时产生的声音,无法对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法律空白、处罚力度不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类纳入管理。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低,难以遏制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的发生。
《道交法》第47条明文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福州警方曾多次倡导“车让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斑马线上的事故,骑电动车的市民没有一点责任。
根据《道交法实施条例》的第70条: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电动车虽然是非机动车,但仍然属于“车辆”范畴,并不享有该优先权。而且,跟行人不同,非机动车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平衡,规避危险的能力弱,此前就曾经发生过电动车在斑马线上撞伤行人的先例。[详细]
据调查,大部分的电动车驾驶者在行驶中存在不按道行驶、搭载乘客、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人甚至不知晓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搭载乘客等是违法行为。因此,加强交通法规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各行其道按道行驶,是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