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因纠纷殴打林某脸部,致林某鼻骨骨折(轻伤二级),但他拒不认罪,先是承认打人,后开始装失忆,称自己“只有(鱼)七秒的记忆力”“要跟公安玩到底”,并反诬对方打他,错失从宽处罚机会。日前,晋江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情简介

  拒不认罪装失忆 还反诬对方行凶

  今年1月4日,在晋江崎山公园附近一工地上,因石头买卖问题,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林某发生纠纷。洪某用拳头殴打林某脸部,致林某鼻骨骨折。经晋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日,洪某在该工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洪某拒不认罪,供述笔录多次反复。第一次被讯问时,洪某承认殴打了对方,但在第二次接受公安讯问时,他就开始装失忆,表示“不记得为什么被传唤”“只有(鱼)七秒的记忆力”“要跟公安玩到底”,并且反诬对方殴打其,接着煞有介事地要求警察到现场指认其被人殴打地点。

  庭审中,被告人洪某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无动于衷,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

  法官说法

  装疯卖傻徒增笑料 会有更严重后果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官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被告人洪某原本是有机会适用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机会,但因被告人对公诉人提出的认罪认罚建议置若惘然,无动于衷,且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最终,法官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和性质、具有故意伤害前科等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不佳等因素,做出相应判决。通过此案法官提醒,当事人务必严肃认真对待司法机关的审讯工作,装傻充愣,装疯卖傻,除了徒增笑料外,还会有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泉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