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陈俊伟)近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三起涉恶案件、28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一起是20名被告人强迫交易、盗窃等,涉及恶势力团伙犯罪。

  龙文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7日,诏安县水利局对外发包“某山河段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由郑某炳中标。同年2月12日,被告人田某能、沈某雄等人合股向郑某炳转包该项目。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田某能等为牟取不法利益,共谋强收“上车费”,自行组织车队优先购砂、盗砂囤积售卖,并先后纠集了被告人沈某松、沈某辉、沈某智和吴某宇等人参与经营管理,多次在诏安县桥东镇的某售砂市场实施强迫交易和盗窃犯罪,欺压购砂人员、扰乱当地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田某能还实施了诈骗、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能等20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串通投标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田某能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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